1954年重庆港务局“江岳”轮汽油爆炸事故大佛寺码头的震天巨响

来源:火狐体育世界杯app哪里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04 1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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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954年重庆港务局,“江岳”轮汽油爆炸事故,大佛寺码头的震天巨响

  1954年2月22日清晨,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所属的“江岳”号柴油机客/货轮鸣响了汽笛,在“呜——呜——”声中解开了系泊缆绳缓缓离开了湖北宜昌港码头,往重庆方向行驶。该船于1946年在上海竣工,全长68.6米,船宽8.2米,舱深7米,吃水3.05米,标准排水量750吨,货舱容积为309.81立方米,可装货200吨,船员编制38人。可当时船上只有32人到岗,有6人因为种种原因请假离岗,却没有相应的人手替补。

  1954年2月21日傍晚,“江岳”轮停泊在宜昌港装载本次航程所要运输的货物——951桶A65号汽油。这批合计159.6吨的汽油为中南石油公司所有,是奉命调拨给西南区石油公司的储备油。

  在装载过程中,宜昌港的理货组发现有30桶汽油的油桶出现破漏,这样的一种情况按道理是不该装船的,理货组依规定可以拒绝放行,而“江岳”轮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这些破漏的油桶装船,但是最终这30桶汽油还是在经过草草堵漏后畅通无阻的被运上了“江岳”轮。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依规定装载时要按照易燃易爆品的规范进行堆码(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要求是:货物堆放不得过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堆垛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往距、顶距、灯距、垛距,确保货物安全;货物堆垛底下应有衬垫。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容易因摩擦和冲击而产生火花的石块和材料衬里),但是,装载的工人非但没有将汽油桶口全部朝上排列,更不可思议的是部分油桶横放倒置。装载完毕后直接将舱盖紧闭,丝毫没注意通风。

  启航前,“江岳”轮的二副徐某从家中匆匆赶回船上。他因为是宜昌本地人,在2月21日早上“江岳”抵达宜昌靠岸后,他就借口报关,取得船长刘某的同意离船回家了。

  回船后,他只是粗粗看了一眼舱单,确认了一下装载的货物种类和规格,没有依规定亲自检查货品在舱内的摆放情况,也没有按规定向船长报告情况,而是直接龙飞凤舞地在舱单上签了字,然后向船长刘某报告可以开船了。

  “江岳”轮启航后,以9节的航速溯江而上,经过三天的航行,于2月25日顺利抵达重庆大佛寺码头并靠岸。然后,码头工人开始登船卸载汽油。

  可当货舱门打开的时候,一股浓烈的汽油味扑鼻而来,因为浓度太高,味道太重,工人们没一会儿就陆续出现头晕目眩、头痛恶心的症状,工长向船长刘某提出舱内油味太重,没有很好的方法继续作业,要求暂停作业,等油味散掉后继续。

  船长刘某当场拒绝,说赶紧卸船,卸完他们还要跑下一趟。工长见状,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强烈的要求好歹在货舱里安装两台电风扇加强通风,不然这活没法干下去了。你们是工人阶级,我们也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何苦为难工人阶级呢?

  在刘某的吩咐下,“江岳”轮的电工在没有提醒舱内作业人员、也没有一点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开始该货舱安装电扇。电工先在右舷货舱安装电扇,然后去左舷货舱安装电扇,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一切顺利——

  “好嘞,开闸试试看——”忙活完的电工吆喝着示意可以接通电源试试电扇好不好使了,货舱口的船员当即按下了电扇的电源开关,电扇果然“呼呼”运转起来,众人一片喝彩——

  随着一声巨响,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所有人拍倒甚至拍飞,甚至还将10.5毫米厚的船舱壁的钢板从焊缝处生生炸裂。货舱内顿时陷入一片火海,货舱内的人员几乎在一瞬间被大火吞噬,而舱面和码头上的船员和装卸工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猝不及防,乱作一团。有的被冲击波拍进了江水中,有的慌不择路直接跳水避难——

  爆炸直接将“江岳”轮的龙骨炸断,整条船被直接炸成了两截,在很短的时间里坐沉在泊位上,因为江水较浅,所以船体大部分依然露在水面上。爆炸腾起的火球在暗夜中格外显眼,几乎照亮了重庆的夜空,整个山城因此为之震动。

  爆炸发生后,时任重庆市委书记兼市长曹荻秋立即命令重庆的驻军、公安、消防、救护、长江航运部门的人手火速出动,由公安局长刘明辉统一指挥前往大佛寺码头进行抢险,强调一定要尽最大可能抢救工人群众,保卫国家财产。并嘱咐刘明辉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因为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种重大爆炸事故首先想到的就是敌特破坏。

  为此,刘明辉局长和于桑副局长进行了分工,由刘明辉负责抢救和善后,而擅长反特防特的于桑则负责调查是否有敌特破坏。如果有,一查到底,假如没有那最好,直接移交给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同志进行后续调查。

  救援一直持续到2月26日上午,最终确认这起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江岳”轮受损严重,丧失修复价值而报废,船上的159.6吨汽油全部被烧光。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加上人员的抚恤以及码头停摆所造成的的损失超过40万元。

  于桑副局长带队经过对幸存者、目击者的仔细询问以及对残骸的仔细查看,很快就排除了敌特破坏的可能性,而更原因是船员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刘明辉局长闻讯后松了口气,指示公安局的同志们在处理完善后就先行撤出,将事故的调查移交给长江航运管理局和重庆港务局来完成,重庆市公安局从旁协助。

  经过长江航运管理局和重庆港务局的调查,最终确认了“江岳”轮重庆大佛寺码头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两条:

  1、“江岳”轮在宜昌港时,理货组违反危险品包装及装舱规定,将30桶破漏的汽油装入船舱,又未将汽油桶口全部朝上排列,其中有的横放倒置。在装载时不按易燃易爆物品堆码,没注意通风,却把舱盖紧闭。上船后无人检查,也无人提出补救措施或拒绝装运,因而造成漏油严重,汽油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了爆炸极限,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

  2、“江岳”轮船长刘某毫不考虑在汽油气体严重的情况下安装电风扇的危险性,盲目同意安装电风扇,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二副徐某借报关名义,骗取船长同意,擅自回家去了,回船后草率看看舱单,没有检查破漏油桶的装舱情况,也未向船长汇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油气越来越浓,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

  此外,调查还指出“江岳”轮的人事管理极为混乱,船员随意脱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据此,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江岳”轮的船长刘某和大副徐某;直接责任单位为宜昌港务局和重庆港务局;长江航运管理局要负领导责任。

  为此,“江岳”轮船长刘某、大副徐某被中国海员工会长江区重庆工作委员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工会会员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规作业的电工因为已经身亡,故免于刑事处罚)。此外,宜昌港务局、重庆港务局和长江航运管理局的相关责任人30余人也受到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中国海员工会长江区重庆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这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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